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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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
——解读《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版整理 蔡亮 配图 王志浩

  4月12日,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是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意义重大 目的明确
    突发公共事件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会产生重大影响。俗话说:居安思危。在形势好的时候,就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测因素,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才能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任务,也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简称“一案三制”),对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分类分级 加强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把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总体预案还制定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在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有所遵循,便于操作。
    具体来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总体预案规定,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法定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这样就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可以使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总体预案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把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6个层次: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其中,省总体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由各地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除此之外,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庆、庆典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总体预案还强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为主 未雨绸缪
    在总体预案中,把“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作为运行机制的首要内容,强调了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消患于未形,落实到应急行动的基本要求。
    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在此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总的原则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在总体预案中,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应该具体、明确,要向公众讲清楚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
    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在多种灾害中,发布预警信息非常重要。但由于时间的紧迫,地域复杂和人群分散等原因,会造成信息发布上的困难。为此,总体预案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这既是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的结果,更是对我省多年来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经验的总结。我省在抵御2004年“云娜”等台风袭击过程中,多种预警信息发布方式的交替使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快速反应 主动处置
    快速反应的前提是及时报告。快,是为了赢得时间,争取主动,以便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为此,总体预案规定,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总体预案还规定,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与信息报告并行不悖的是“先期处置”,报告信息并不意味着被动等待,无所作为。在报告信息的同时,事发地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同时作出反应行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发布消息 及时准确
    谣言止于真相大白之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凝聚力量,齐心协力防灾减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体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总体预案规定,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
    
    常备不懈 加强保障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政府首先要组织应急抢险救援之外,还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这是应急管理的又一条底线。所谓“基本生活保障”,总体预案对此做了明确,就是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要做到这些,相关的保障措施必须跟上,比如:卫生部门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有关部门还要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要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应急交通工具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与此同时,总体预案规定,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总体预案规定,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科技、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部门,都要制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以保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行动的顺利进行。
    
    以人为本 减少损失
    总体预案确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十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损益合理,依法规范,责权一致。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体现了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时代精神。
    一般来说,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在基层,预案完善的重点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重点也在基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基层干部、社会公众是否明白应对,学会怎样应对,对于控制事态、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在应急过程中能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求救,不惊慌失措,不轻信谣言,不盲目行动,镇静沉着应对,就可大大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
    总体预案特别要求: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